2012-04-06

基督復活可信嗎?(四)

續:基督復活可信嗎?(三)

(E)耶穌真的復活了?!(Resurrection?!)

空墳墓的唯一合理的解釋,就是耶穌真的復活了!
“兩個人同跑,那門徒比彼得跑的更快,先到了墳墓,低頭往裏看,就見細麻布還放在那裏,只是沒有進去。西門彼得隨後也到了,進墳墓裏去,就看見細麻布還放在那裏,又看見耶穌的裹頭巾沒有和細麻布放在一處,是另在一處捲著。先到墳墓的那門徒也進去,看見就信了。”(約20﹕4-8)
「那門徒比彼得跑的更快」就是約翰,第 8節提及那先到墳墓的門徒(約翰)也進去,看見就信了。

信什麼呢?信耶穌復活了!約翰究竟看見什麼就使他立即相信耶穌已復活了呢?

第 6節說「細麻布還放在那裏」,第 7節說「又看見耶穌的裹頭巾沒有和細麻布放在一處,是另在一處捲著」。

「捲著」(原文﹕entulisso,可譯作捲著,包著)約翰強調裹頭巾仍是捲著的,並沒有拆開過的痕跡。就如蝴蝶不用破蛹,就透了出來,像空氣蒸發了出來,裹屍布仍然原封不動的,保持原狀放在那裏,只是中間陷了些下去而已。

西門•格連李夫(Simon Greenleaf)是古往今來最夠資格檢視證據的人。格氏曾任美國哈佛大學雷雅爾應法律系教授,亦被美國高院大法官譽為有史以來最具權威之法證學者。他是英語世界法庭所引述之法證學最高權威。他完成法證學鉅著數大冊之後,決定以其法證學知識及分辨真偽的才幹,去研究基督復活之證據。格氏明察秋毫,仔細推敲關於基督復活的各項證據之後,下結論說,基督復活的證據倘被呈送任何沒有偏見的法庭,必被判定為確鑿之歷史事實。

一般人對信仰有三種態度﹕
  1. 迷信——迷信是不講證據事實之信。
  2. 迷不信——縱有足夠證據,還死硬派不去信。
  3. 信而不迷——《聖經》從不叫人迷信,卻要人因證據而信。有足夠可接納的證據就要相信,不要做死硬派,硬著心不相信。就算我們沒有親眼看過,經歷過,因有證據就要接納相信。
主耶穌曾挑戰多馬,來驗證我是否真正復活了,摸我的釘痕的手,探我肋旁的孔吧。多馬立即跪下說﹕「我的主,我的神啊!」意思是多馬看見了主才信。耶穌對他說﹕「你因看見了我才信;那沒有看見就信的,有福了。」哪些沒有看見就信的人是誰呢?就是我們!

耶穌真真正正的身體復活了﹕
  1. 仍留有釘痕,槍孔,仍有骨肉的(路24﹕39;約20﹕27)
  2. 可以與門徒一起吃喝 (路 24:43 “他接過來,在他們面前吃了。”; 約 21:12ff "耶穌和門徒一起吃早飯。")
  3. 可以改變形像 (可16:12)
  4. 不受時空的限制 (約 20:19 那日(就是七日的第一日)晚上,門徒所在的地方,因怕猶太人,門都關了。耶穌來,站在當中,對他們說:「願你們平安!」約 20:26 “過了八日,門徒又在屋裏,多馬也和他們同在,門都關了。耶穌來,站在當中說:「願你們平安!」;路 24:31“他們的眼睛明亮了,這才認出他來。忽然耶穌不見了。”)

(四)耶穌基督復活的意義﹕

復活信息是基督教信仰核心。保羅在 (哥林多前書15:1, 3-4) 曾這樣說: “弟兄們,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…我當日所領受,又傳給你們的:第一、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,為我們的罪死了,而且埋葬了;又照聖經所說,第三天復活了…”

(A)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

“按聖善的靈說,因從死裏復活,以大能顯明是 神的兒子。”(羅 1:4)

耶穌曾預言自己的死和復活,全部應驗了。復活是很清楚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。而且藉著復活顯明神在耶穌基督裏應許我們信主的人的一切(包括永生,永恆獎賞,身體復活等盼望)。是有實質的憑據,將來要一一實現。

(B)信徒不再在罪權勢下
“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;復活,是為叫我們稱義〔或譯: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,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〕。”(羅4:25)
“我們既因信稱義,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相和。”(羅5:1)
耶穌藉著自己在十字架上的死,付清世人的罪債。所以祂在十架上最後的一句話是「成了」,即所有救贖的功勞已完成了。而復活就是敗壞了死亡的權勢,我們可以藉著這位復活主得到一個新生命,與神重建關係。

所以,保羅說﹕
“若基督沒有復活,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,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;並且明顯我們是為 神妄作見證的,因我們見證 神是叫基督復活了。若死人真不復活, 神也就沒有叫基督復活了。因為死人若不復活,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。基督若沒有復活,你們的信便是徒然,你們仍在罪裏。就是在基督裏睡了的人也滅亡了。我們若靠基督,只在今生有指望,就算比眾人更可憐。”(林前 15:14-19)
但藉著耶穌基督真復活了,也就證明了祂有大能把罪人拯救!

(C)信徒有戰勝死亡的權柄
“神愛世人,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他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”(約 3:16)
“就在一霎時,眨眼之間,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。因號筒要響,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,我們也要改變。死啊!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裏?死啊!你的毒鉤在哪裏?死的毒鉤就是罪,罪的權勢就是律法。感謝 神,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。”(林前 15:52-57)
聖經說耶穌復活後的身體是榮耀的(腓3:21)。有一天信徒的身體也要被神改變,得著這種榮耀的身體。雖然我們都要面對肉體死亡,但是我們在耶穌基督裏卻有戰勝死亡的權柄。我們在永恆中得著一個沒有罪的捆綁的新身體。在永恆天國中是沒有死亡,沒有眼淚,沒有痛苦,沒有疾病,不會朽壞的,並且享受榮耀的、有神同在的、永恆的生命! 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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