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-03-27

基督復活可信嗎?(下)

續:基督復活可信嗎?(上)

(三)有關「空墳墓」的幾個可能解釋﹕

(A)找錯墳墓?(The wrong tomb?)

有懷疑論者(力克 Kirsopp Lake, The Historical Evidence for 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Christ, New York:G.P.Putnam’s Sons,1907 年出版,PP.250-253)曾說﹕婦女們會否找錯墳墓,所以誤以為他們的主的身體不見了?

但是,如果婦女弄錯的話,沒理由所有門徒都 認錯墳墓。歷史記載彼得和約翰都分別走到耶穌的墳墓去。耶穌是埋葬在一個有錢人亞利馬太人約瑟為自己預備的墳墓,那不是公眾的墳場,因此門徒認錯的機會很低。況且當時有一隊羅馬兵守著墳墓的,羅馬兵一定知道墳墓所在。如果婦女和門徒都弄錯的話,羅馬政府和猶太領袖可以輕易而舉的識破謠言,說﹕「你們找錯墳墓啦!耶穌的墳墓應該是在這裏,不是空的呀!」所以這個「錯墳墓論」實在難以成立。

(B)耶穌只是昏迷? (Resuscitation?)

其實早幾個世紀前,就有人(維察瑞尼,Venturini)提出這個理論說﹕耶穌其實並沒有真正的死去,他只是因流血過多昏迷了,所有人以為他死了。但後來他甦醒過來,走出來見他的門徒。門徒便以為他從死裏復活。

我們可嘗試測驗一下這個理論的成立機會率有多大﹕耶穌是星期四晚被捉拿,經過一整夜的六次連續的審問,沒吃,沒睡,被鞭打(有倒勾的鞭,打至皮開肉爛),被凌辱,帶荊棘冕,然後星期五一早被拉去釘十字架。羅馬兵強逼釘十字架的人背負沉重的木頭,從耶路撒冷到各各他,一段不短的路程。其實耶穌在途中曾因體力不支,所以多次在路上跌倒,所以羅馬兵隨便找了一個西奈人西門替耶穌繼續背十字架。耶穌的雙腳雙手被長長的釘子穿過後,被懸掛在空中一段頗長的時間。記得嗎?還有一個兵丁要確定耶穌真正死亡,他用一枝長矛槍插穿耶穌的心臟,有水和血流出來。單單這一槍,耶穌不可能還有命。然後星期五傍晚,門徒把他放在一個又冰又冷的墳墓中,沒喝沒吃的。三天後,耶穌要獨自一個人推開一噸半的大石,靜悄悄的逃過一隊素有訓練的守衛的眼目,回來以一個勝利者的姿態,站在門徒面前,說﹕「你們看我已經復活啦!」又說﹕「多馬,伸出你的指頭,探入我的肋旁的孔,摸我的釘痕的手…」這簡直匪夷所思!所以「昏迷論」成立的機會微乎其微。

(C) 門徒的幻覺?(Hallucination?)

另有理論就是,認為門徒宣稱見過復活的耶穌向他們顯現,只是門徒的幻覺而已。

幻覺是怎樣產生的呢?精神學家臨床經驗告訴我們,只是一類特別富幻想和懷舊的人,而且幻覺必須發生在特定的時間和地方。譬如當一個人所愛的親友剛死去,由於捨不得這個人的離去,於是日思夜想,想像他會回來,才會產生幻覺。有案例,一個太太的丈夫剛死去,他丈夫生前每天傍晚回家吃飯,這個太太由於極度懷念丈夫 的緣故,到傍晚時,她說看見丈夫回家吃飯。這是她的幻覺。

不過,兩個人同見一個幻覺是沒有案例的(譬如那個太太的兒女跟他們的媽媽有共 同 的幻覺,是極罕有的)。

哥林多前書 15章記載曾有500個弟兄一起看見復活主。500人同時產生一樣的幻覺是不可能的。這500個人當中有不同性格的,很多未必是懷舊,幻想型的,所以不可能一起有幻覺。

另方面,幻覺產生的另一條件就是﹕有幻覺的人心底極渴望再見到死去的人, 或極渴望死者沒有死。那些婦女星期日到墳墓膏抹耶穌的屍體,發現耶穌的屍體不見了,婦女便哭著以為有人把耶穌的屍體拿走。於是彼得和約翰跑到墳墓看過究竟。他們很接受事實﹕他們的主耶穌的確死了。他們從沒有想過耶穌再活過來。

另外兩個門徒在以馬忤斯路上,是在不同地方見到復活主的顯現。 這些門徒一直都不接受復活的事情的。當耶穌向門徒預言他的死和復活時,他們都拒絕接受。根據心理學家了解,對於一些從沒想過死者可以活著的人來說,是很難產生幻覺的。

特別那位逼迫教會的掃羅,他極為恨惡復活的道理。他產生幻覺的機會根本是不可能。記得還有那位懷疑者多馬嗎?他曾說﹕「我非看見他手上的釘痕,用指頭探入那釘痕,又用手探入他的肋旁,我總是不信。」多馬有如此實證精神,他決不是可以產生幻覺的人。

因此,說門徒產生幻覺這個理論是不可能成立的,因為跟已知的事實,常理和醫學的臨床所得有矛盾。

(D)耶穌的身體被人偷走?(Theft?)

空墳墓是一個歷史事實!二千年來沒有人推翻這個鐵一般的事實。耶穌的身體在哪裏呢?

有人說是被人偷走了。哪些人會偷走屍體呢?最大的可能性,就是耶穌的門徒。當時的羅馬人,猶太領袖就是把這個說法流傳開去,說是門徒把耶穌的身體偷走,然後到處傳講他們的主復活了(馬太福音 28:11-15)。

但這個說法是很不合情理的,為什麼?原因很簡單﹕

1. 羅馬兵說是他們睡覺時,門徒偷走屍體。他們既然睡覺了,怎會知道是門徒偷的呢?

2. 無論什麼人要從墳墓偷屍體,是談何容易呢。墳墓前有一隊羅馬兵看守,又有大石和封印封著墳墓口。就算羅馬兵真是睡覺了,當有人要推開大石,也會被吵醒。況且這石頭巨大,不是普通一兩個人可以輕易推開的。

3. 墳墓內還放著裹屍布,要偷屍的人,有沒有那麼多時間慢慢的解開裹著耶穌的包屍布,然後捲好放回原處,好像沒有人碰過一般。這是很不合情理的。

試想門徒當時簡直怕得要死,要躲藏起來,怎會有膽量去偷屍呢?就算有膽,什麼驅使他們要這樣做呢?要得到別人的讚賞?提高他們的社會地位?得到財富?得到名聲?全部都沒有,反而因為傳講復活道理,他們有些被拉下監,被掉進獅子坑給獅子吃掉,有些被石頭打死…如果耶穌真沒有復活向他們顯現的話,他們是說謊話。 人會為了一個謊話而犧牲自己的生命嗎?這是違反一般人性,違反一般常理的。要相信這個「偷屍論」,實在要比相信復活更加困難。

如果耶穌的身體不是被耶穌的朋友,即門徒偷走的話,另一個可能性就是被耶穌的敵人偷走。但這更不可能。因如果真是羅馬人或猶太人偷的話,只要他們拿耶穌的身體出來, 門徒就不能再傳講下去,簡直輕而易舉止息了他們的言論,用不著費那麼多的功夫。但他們一直沒有拿出耶穌的身體來。

(E)耶穌真的復活了?!(Resurrection?!)

空墳墓的唯一合理的解釋,就是耶穌真的復活了!
“兩個人同跑,那門徒比彼得跑的更快,先到了墳墓,低頭往裏看,就見細麻布還放在那裏,只是沒有進去。西門彼得隨後也到了,進墳墓裏去,就看見細麻布還放在那 裏,又看見耶穌的裹頭巾沒有和細麻布放在一處,是另在一處捲。先到墳墓的那門徒也進去,看見就信了。”(約翰福音 20﹕4-8)

「那門徒比彼得跑的更快」就是約翰,第8節提及那先到墳墓的門徒(約翰)也進去,看見就信了。

信什麼呢?信耶穌復活了!約翰究竟看見什麼就使 他立即相信耶穌已復活了呢?

第 6節說「細麻布還放在那裏」,第7節說「又看見耶穌的裹頭巾沒有和細麻布放在一處,是另在一處捲著」。

「捲著」(原文﹕entulisso,可譯作捲著,包著)約翰強調裹頭巾仍是捲著的,並沒有拆開過的痕跡。就如蝴蝶不用破蛹,就透了出來,像空氣蒸發了出來, 裹屍布仍然原封不動的,保持原狀放在那裏,只是中間陷了些下去而已。

西門•格連李夫(Simon Greenleaf)是古往今來最夠資格檢視證據的人。格氏曾任美國哈佛大學雷雅爾應法律系教授,亦被美國高院大法官譽為有史以來最具權威之法證學者。他是英語世界法庭所引述之法證學最高權威。他完成法證學鉅著數大冊之後,決定以其法證學知識及分辨真偽的才幹,去研究基督復活之證據。格氏明察秋毫,仔細推 敲關於基督復活的各項證據之後,下結論說,基督復活的證據倘被呈送任何沒有偏見的法庭,必被判定為確鑿之歷史事實。


一般人對信仰 有三種態度﹕

1.迷信——迷信是不講證據事實之信。

2.迷不信——縱有足夠證據,還死硬派不去信。

3. 信而不迷——《聖經》從不叫人迷信,卻要人因證據而信。有足夠可接納的證據就要相信,不要做死硬派,硬著心不相信。就算我們沒有親眼看過,經歷過,因有證據就要接納相信。

主耶穌曾挑戰多馬,來驗證我是否真正復活了,摸我的釘痕的手,探我肋旁的孔吧。多馬立即跪下說﹕「我的主,我的神啊!」 意思是多馬看見了主才信。耶穌對他說﹕「你因看見了我才信;那沒有看見就信的,有福了。」哪些沒有看見就信的人是誰呢?就是我們!

耶穌真真正正的身體復活了﹕

1. 仍留有釘痕,槍孔,仍有骨肉的(路加福音 24﹕39;約翰福音 20﹕27)

2. 可以與門徒一起吃喝(路加福音 24:43 “他接過來,在他們面前吃了。”; 約翰福音 21:12ff "耶穌和門徒一起吃早飯。")

3. 可以改變形像(馬可福音 16:12)

4. 不受時空的限制(約翰福音  20:19 那日(就是七日的第一日)晚上,門徒所在的地方,因怕猶太人,門都關了。耶穌來,站在當中,對他們說:「願你們平安!」約翰福音 20:26 “過了八日,門徒又在屋裏,多馬也和他們同在,門都關了。耶穌來,站在當中說:「願你們平安!」;路加福音 24:31“他們的眼睛明亮了,這才認出他來。忽然耶穌不見了。”)

(四)耶穌基督復活的意義﹕

復活信息是基督教信仰核心。保羅在 (哥林多前書15:1, 3-4) 曾這樣說: “弟兄們,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…我當日所領受,又傳給你們的:第一、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,為我們的罪死了,而且埋葬了;又照聖經所說,第三天復活了…”

(A)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
“按聖善的靈說,因從死裏復活,以大能顯明是 神的兒子。”(羅馬書 1:4)

耶穌曾預言自己的死和復活,全部應驗了。復活是很清楚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。而且藉著復活顯明神在耶穌基督裏應許我們信主的人的一切(包括永生,永恆獎賞,身體復活等盼望)。是有實質的憑據,將來會一一實現。

(B)信徒 不再在罪權勢下
“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;復活,是為叫我們稱義〔或譯: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,是為 我們稱義復活了〕。”(羅馬書 4:25)

“我們既因信稱義,就藉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相和。”(羅5:1)

耶 穌藉著自己在十字架上的死,付清世人的罪債。所以祂在十架上最後的一句話是「成了」,即所有救贖的功勞已完成了。而復活就是敗壞了死亡的權勢,我們可以藉著這位復活主得到一個新生命,與神重建關係。

所以,保羅說﹕
“若基督沒有復活,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,你們所信的也是 枉然;並且明顯我們是為 神妄作見證的,因我們見證 神是叫基督復活了。若死人真不復活, 神也就沒有叫基督復活了。因為死人若不復活,基 督也就沒有復活了。基督若沒有復活,你們的 信便是徒然,你們仍在罪裏。就是在基督裏睡了的人也滅亡了。我們若靠基督,只在今生有指望,就算比眾人更可憐。”(哥林多前書 15:14-19)

但藉著耶穌基督真復活了,也就證明了祂有大能把罪人拯救!

(C)信徒有戰勝死亡的權柄
“神愛世人,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他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”(約翰福音 3:16)

“就在一霎時,眨眼之間,號筒末次吹 響的時候。因號筒要響,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,我們也要改變。死啊!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裏?死啊!你的毒在哪裏?死的毒就是罪,罪的權勢就是律法。感 謝 神,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。”(哥林多前書 15:52-57)
聖經說耶穌復活後的身體是榮耀的(腓立比書 3:21)。有一天信徒的身體也要被神改變,得著這種榮耀的身體。雖然我們都要面對肉體死亡,但是我們在耶穌基督裏卻有戰勝死亡的權柄。我們在永恆中得著 一個沒有罪的捆綁的新身體。在永恆天國中是沒有死亡,沒有眼淚,沒有痛苦,沒有疾病,不會朽壞的,並且享受榮耀的、有神同在的、永恆的生命! (完)

2 則留言:

  1. Thanks for the sharing ~ I don't like the Easter bunny and eggs too, not the true meaning about Easter ~
    it's heart breaking when seeing someone around is having a hard heart even they heard all the evidences, and keep arguing those are just "coincidence" !!! sigh ~ only can wish, one day, they open their hearts ~

    not sure if you mind I shared little experience: a friend of mine was anti-Christianity, he found tons of supporting "evidence" to against and pick all "non-sense" in the Bible verses. After a long time discussion (I won't put as argument, it lasted almost 8 years), he finally became a Christian!!! due to his background and experience, he knows Bible so well and now became a missionary, specify on getting other religious people become Christians!! isn't that amazing? God did things on His own timing and must have a purpose, else, how can you explain this?!

    sorry I think I already talked too much ~ hope you won't mind ~ (I won't mind if you want to delete my post ~ LOL ~~~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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